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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4-29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280

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为此,根据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23]5号)要求,我校将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继续开展“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明纪法、知敬畏、守底线”为主题,开展“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做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海晏河清、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实际成效为建设清廉校园做出贡献。

二、总体安排

本次“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坚持校纪委与二级党组织联动方式,从4月下旬起至5月底结束。纪委办公室、各总支及直属支部具体负责 “510”警示教育相关活动的组织领导。总体安排如下(具体责任部门及时间节点等见附件):

1.开展新提任干部廉洁教育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新提任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新提任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忠诚履职担当意识,牢记纪律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成、行有所止。同时组织所有新提任干部签订干部廉政承诺书并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等。

2.组织开展廉洁提醒谈话活动。为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在五一节、端午节期间分层级有序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有关活动:党委主要领导对全体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纪委主要领导对党委主要领导和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各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对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开设廉洁教育专题党课活动。为进一步推行学廉、讲廉、警廉、倡廉、话廉“五廉”工作法,加强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总支及直属支部书记要面向所属总支及直属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开展廉政教育专题党课活动。

4.开展廉洁教育专题党日活动。会同组织部门利用“党员统一活动日”时间,各总支、直属支部及所属支部组织开展学习党纪党规、准则条例等,同时开展讲述红色廉政故事、通报教育系统相关违纪违法案例等,引导全体党员同志围绕清正廉洁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5.开展廉政实境教育实践活动。纪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总支、直属支部及所属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纪委委员等党员干部参观相关廉政教育基地、廉洁文化教育示范点等,让党员干部身在其中、心临其境,以直观、形象、生动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理想信念教育,再敲思想警钟,增强自律意识。

6.开展“正风肃纪”专题学习活动。结合市纪委监委组织编印下发的2023年度《盐城市“510”作风建设教育读本》,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及所属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岗位特点组织学习,认真对照检查警示,推动党员干部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并组织相关交流讨论活动,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

三、有关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总支及直属支部将从一体推进“三不”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将“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压紧责任,抓深做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主动参加警示教育活动,认清红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

2.精心组织,协同推进。纪委将统筹谋划,精心策划,协同推进,在做好规定动作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自选动作,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形成声势。同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时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效,确保警示教育的覆盖率、精准度、实效性,克服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确保警示教育入心入脑。

3.强化督查,确保成效。“510”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结合学校纪委统一部署,加强对各项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督查与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510”警示教育成果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警示教育氛围。

“510”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各总支及直属支部及时进行专题总结,并将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纪委办公室。

附: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10”警示教育活动安排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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