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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日期:2018-05-11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1017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期,全市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村委会主任张学洪、经管员李道平违规租赁公共资源问题。20177月,唐城村三组未经镇产权交易平台,将12亩集体堆堤擅自租赁给本组群众从事农业养殖。张学洪、李道平对违规交易行为未加制止,且在承包合同书上签名盖章,造成不良影响。20171023日,郭墅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学洪、李道平党内警告处分。

2、射阳县新坍镇安家洼居委会党总支第一书记(副科级)刘亚洲,党总支书记、主任严法忠,党总支副书记、会计耿益扣留残疾人补助问题。刘亚洲、严法忠、耿益扣留安家洼居委会三组村民喻××的残疾人补助存折本,并于20122月至20141月期间,先后3次取出补助金9400元用于居委会临时周转。20171127日,射阳县纪委给予刘亚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射阳县新坍镇纪委分别给予严法忠、耿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台市富安镇沙港村党总支书记张加耕、主任兼会计戴尚进、民调主任兼组长郭俊截留农户秸秆还田补助款问题。201311月,沙港村收到秸秆还田补助款37800元,张加耕与原村主任郭俊、会计戴尚进商量,未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该笔钱及时足额发放给相关农户,而是留在集体账户上用于化债,案发时该村仍未与农户兑现该笔补助款。2017124日,东台市富安镇党委分别给予张加耕、戴尚进、郭俊党内警告处分。

4、盐都区鞍湖街道洪渡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高长忠、原主任袁加林未按规定管理经营集体资产问题。鞍湖街道洪渡居委会对所属经营性资产管理懈怠,对2003年即租赁给企业主王某某父子的民营园厂房,既未按规定签订完善租赁协议,也未及时征收租金,致使7万余元厂房租金被拖欠。2017121日,盐都区鞍湖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高长忠、袁加林党内警告处分。

5、亭湖区新兴镇联盟村原党委书记、主任费如红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为使村里在搬迁中多得补偿款,费如红提出并经该村党委会研究决定,将该村的旧队房以村民个人名义进行拆迂。20166月,费如红办理了一张用于存放拆迂款的银行卡放在身边,627日,银行卡内收到拆迂款334878元。随后,费如红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挪用卡内金额共1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中部分金额超过三个月未还、.2017124日,费如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n2018224日,亭湖区纪委给予费如红开除党籍处分,

6、城南新区新都街道新丰社区党委副书记张凤财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张凤财在担任新丰社区党总支(党委)副书记、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拆迂户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5万元,挪用496万元拆迂款购买理财产品并非法获利2.596万元,另将400万元拆迁款借给他人使用。张凤财还存在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家庭购置房产、多次收受企业老板礼品等问题。2017101日,城南新区纪工委给予张凤财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对张凤财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上述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规守纪,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意识,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动真碰硬,绝不姑息,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盐城市纪委

盐城市监委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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