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近年来,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节假日期间常态化谈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以及校党委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常态化提醒谈话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提醒谈话
校领导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开展节假日期间常态化提醒谈话,是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对同志的关心和爱护的具体体现,要能够准确把握关键时间、关键节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时刻在思想上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在校园形成崇廉尚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提醒谈话工作安排
根据市纪委监委印发的《盐城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及实施方法,按时段、分层级进行提醒谈话:
1.谈话时间节点:
(1)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
(2)五一、端午节期间;
(3)教师、国庆及中秋节期间。
2.谈话人及对象安排:
(1)党委主要领导对全体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2)纪委主要领导对党委主要领导和财务、办公室、人事、后勤等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以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3)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其中各学院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各自谈话对象后分别进行谈话。
三、提醒谈话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本着对同志关心、爱护要求,请全体谈话领导和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开展谈话工作,根据实际,可以随时开展提醒谈话。
2.及时做好谈话记录。所有谈话内容及时做好书面记载,并分别于每年的1月10前、6月5前、10月10前交于纪委办公室。
3.及时上传纪实平台。所有谈话内容要及时上传“清风盐城”履责纪实平台。
附件:《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醒谈话记录表》
中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2月6日
附件
提醒谈话记录表
时间: |
地点: |
谈话人: (签名) |
被谈话人: (签名) |
提醒谈话内容:
记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