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以及校党委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市纪委监委《盐城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我校《关于开展节假日期间常态化提醒谈话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前提醒谈话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提醒谈话
校领导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开展节假日期间常态化提醒谈话,是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对同志的关心和爱护的具体体现,要能够准确把握关键时间、关键节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时刻在思想上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在校园形成崇廉尚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提醒谈话工作安排
根据市纪委监委《盐城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及实施方法,按时段、分层级进行提醒谈话:
1.谈话内容:
结合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三节”开展廉洁提醒谈话。
2.谈话人及对象安排:
(1)党委主要领导对全体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2)纪委主要领导对党委主要领导和财务、办公室、人事、后勤等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以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3)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4)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其中各学院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各自谈话对象后分别进行谈话。
三、提醒谈话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本着对同志关心、爱护要求,请全体谈话领导和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及时开展谈话工作,根据实际,可以随时开展提醒谈话。
2.及时做好谈话记录。针对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集中开展提醒谈话,并在10月15日前将谈话记录表交于纪委办公室孙宇沁处。
3.及时上传纪实平台。所有谈话内容要及时上传“清风盐城”履责纪实平台。
附:《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醒谈话记录表》
中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
提 醒 谈 话 记 录 表
时间: |
地点: |
谈话人: |
被谈话人: |
提醒谈话内容:
(可附页) |